咨询电话

86-21-55093211

税收政策
您的位置 > 首页 - 业务板块 - 税收政策

    高新技术企业

    优惠政策:

    1、企业形象的提升:国家科技部、上海市科委、市财政、国税、地税共同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,可用于企业宣传、销售、竞标等一切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的活动中;

    2、无形资产的提升: 高新技术企业比普通企业在无形资产的评估中,占有绝对优势及可观的利益;

    3、是申报其他资金支持项目的优先条件,可根据不同的项目要求增加关键分值;

    4、有助于推动企业上市;

    5、高新技术企业在申请贷款、申请贴息时,属于优先获批的对象,并且贷款额度大大超过普通企业;

    6、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《企业所得税法》规定:经省市级科技部门组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%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,可享受三年。(即现在25%的企业所得税,现只需缴纳15%的所得税)。


    主要申报要求:

    1、产品(服务)符合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。

    2、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,近三年内授权,包括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、软件著作权、植物新品种证书等。

    3、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%以上。

    4、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:

         销售收入小于5,000万元的企业,比例不低于5%

         销售收入在5,000至20,000万元的企业,比例不低于4%

         销售收入20,000万元以上的企业,比例不低于3%

    5、近三个会计年度内拥有15项以上科技成果证明。

    6、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10%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