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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收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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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软件成果评估

    优惠政策:

    1、自认定起五年内产品的实际税负17%中超过3%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,即14%部分予以退还;

    2、如申请企业已认定为软件企业,则该软件的开发人员可申请软件人员专项奖励。


    认定条件:

    1、软件产品应在我国境内开发;

    2、申请单位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;

    3、软件产品经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;

    4、该软件产品命名须规范:

    (1)一般应为“企业品牌+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+版本号”;

    (2)软件产品名称应以‘软件’结尾,如:**** 软件 V1.0,非系统软件不得以系统软件结尾;

    (3)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;

    (4)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,一般在15个汉字内。